濟南物流公司:7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有大變化!
發布者:振宇物流 發布時間:2019-05-27 09:22:32
5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兩部門公告旨在貫徹落實這部稅法,并與該法同步施行。
公告明確,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是指納稅人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委托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不包括在境內購買的進口車輛。
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中的城市公交企業,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經營資格,為公眾提供公交出行服務,并納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與城市公交企業名錄》的企業;公共汽電車輛是指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票價營運,用于公共交通服務,為運輸乘客設計和制造的車輛,包括公共汽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
公告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所取得的車輛相關憑證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2000年10月,國務院公布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購置汽車、摩托車等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車輛購置稅。2018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將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明確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與現行稅率一致。統計顯示,2018年我國車輛購置稅收入3453億元;2019年前4月,車輛購置稅收入1241億元。
來源:物流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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